问题 | 不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是什么 不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为: 1.行为人未满十六周岁; 2.犯罪数额没有达到1000元的,且不构成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3.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不构成盗窃罪行政处罚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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