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有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有: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将受到什么处罚 犯寻衅滋事罪的人一般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其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三、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要有损害他人肢体的完整性或使他人身体健康受损的故意,而并无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不一定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其通常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逞强斗狠、肆意取乐、故意挑衅等。 2.客观方面,是否具有随意性,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单一客体,它侵害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利。而随意殴打他人型的寻衅滋事行为除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扰乱了社会共同秩序。 4.既遂标准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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