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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兰西共同体
释义

法兰西共同体French Community

法国和曾经是法国殖民地的独立国家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国家结合。法兰西共同体这一组织是规定在《法兰西宪法》之中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在1946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中规定成立“法兰西联邦”,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把“法兰西联邦”改为“法兰西共同体”。该宪法规定,在共同体内,各成员国在内政、经济等方面有自主权,但外交、国防等由法国控制;法兰西共和国总统代表共同体;各成员国可以独立,但要经法国批准。共同体除设有行政委员会外,没有参议院。1960年,共同体成立时原来的12个成员国宣布独立。在这种形势下,法国国民议会于1960年6月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规定成员国独立后仍可留在共同体内,其他独立后的国家也可以参加共同体。法兰西共同体不是联邦,共同体机关既不能对各成员国行使权力,也无权代表成员国进行国际交往。因此,法兰西共同体并不构成一个国家,不拥有国际法主体资格。法兰西共同体成立时,当时成员国除法国本土、“海外省”、“海外领土”外,还包括前法属非洲的12个成员国。1960年上述12个国已先后独立。1961年底,达荷美、尼日尔、上沃尔特、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塔尼亚先后退出共同体。目前,作为共同体的成员国只有:中非、加蓬、乍得、塞内加尔、刚果、马达加斯加6国。实际上,法兰西共同体已不存在,法国现在主要通过“合作协定”和法郎区金融关系来维系它在这些前殖民地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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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