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些 |
释义 |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些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 二、涉外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涉外房产的分割,应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归一方所有或者各自所有,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三、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 法律网提醒,涉外离婚公证的做法如下: 1.涉外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特殊规定,必须有翻译; 2.经第一步涉外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 3.将前述的文件送相关国家使领馆认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当亲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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