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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劳务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然后再将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他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1.劳务公司的成立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经营劳务派遣要求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1.劳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2.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
    3.劳务企业还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三、劳务公司管理规定
    1.劳务公司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公司的运营和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
    2.劳务公司必须遵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社保缴纳、休假以及员工福利等。
    3.劳务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确保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4.劳务公司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包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
    5.劳务公司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
    6.劳务公司还需要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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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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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