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婚姻有哪些特别保护 |
释义 | 一、军人婚姻有哪些特别保护 军人婚姻有以下特别保护: 1.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婚怎么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三、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1.首先是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后才会走司法程序; 3.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 4.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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