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什么要件 |
释义 | 一、反担保成立须具备什么要件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的要件为: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二、反担保物可做抵押吗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以依法依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法律网提醒,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 三、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保证金、抵押、质押、保证等。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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