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流程: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办理完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 三、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抵押合同有效吗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法律网提醒,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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