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一、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如下: 1.劳动者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在财务部结清金额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劳动者的工资中涉及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劳动者的工资,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将要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至此,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三、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有赔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不一定有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要赔偿。赔偿金的数额则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则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有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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