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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由谁行使
释义
    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我国《》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以及形式方式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到合同撤销的主体只能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也只有上文中介绍的几种。要是大家觉得小编带来的文章还不是详细的话,欢迎您来电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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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