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权利有哪些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权利如下: 1.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2.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3.参加行政复议相关活动中阐述相关意见。 二、不服行政复议决申请裁决的时限 不服行政复议决申请裁决的时限应当是在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网提醒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行政复议申请去哪里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一般去当地行政复议机关部门申请。具体为: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 还有几种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2.派出机构的行政复议机关; 3.被授权组织的复议机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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