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能不能要求报酬 |
释义 | 一、无因管理能不能要求报酬 无因管理能要求报酬。《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无因管理有如下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但法律网提醒,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4.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 三、无因管理诉讼时效几年 无因管理诉讼时效是三年,具体起算时效有以下规则: 1.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2.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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