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的逮捕 |
释义 |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处分中的一种。指侦查机关(或个人)依法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在一定时间内予以拘禁。有:(1)通常逮捕:侦查机关在有相当理由足以怀疑嫌疑人有犯罪行为时,根据审判官预先发出的逮捕证所实施的逮捕。但对于应判处500日元以下罚金或拘留之罪的嫌疑人,只限于对没有固定住所者方可实施通常逮捕。实施逮捕时必须向嫌疑人出示逮捕证。(2)紧急逮捕:侦查机关在有充分理由足以怀疑嫌疑人犯有适用死刑、无期或者最高刑期为3年以上惩役或监禁之罪,因情况紧急不能预先请求审判官发出逮捕证时,在向嫌疑人告知逮捕理由后所实施的逮捕。但必须立即补办请求发出逮捕证的手续。如不能发出,应当立即将嫌疑人释放。(3)现行犯的逮捕:侦查机关或任何人都可以不用逮捕证而对现行犯人进行的逮捕。侦查机关以外的人,将现行犯逮捕后,必须立即引渡给地方检察厅或区检察厅的检察官或司法警察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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