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担保凭证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务担保凭证概念是什么 债务担保凭证的概念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可以转移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担保债务是指由于为债权提供担保,但是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担保人则应承担偿还该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则保证时效按约定的期间计算。法律网提醒,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间不明确的,保证期间就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三、抵押物进行担保是否要公证 抵押物进行债务担保的,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不是抵押担保生效的必需条件,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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