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火自己又扑灭是既遂吗 不是既遂,这个是意志之内控制了。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刑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114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114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 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114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 根据法律条文,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例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在放火之后又自己扑灭,这个时候属于犯罪中止,并不属于犯罪既遂,因为是在放火之后自己进行扑灭的,并不是其他的原因,但是如果造成了损失,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会从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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