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数量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盗窃数量怎么认定 盗窃数量的认定应当以行为人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进行确定。如果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二、盗窃罪的特征 盗窃罪有如下特征: 1.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4.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 三、盗窃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法律网提醒,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6.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7.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8.被害人谅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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