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定免责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一、法律定免责事由是什么 法律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能够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事实和理由。法律网提醒,例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免责条款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三、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声明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免责条款不合理的一方的责任或者减轻另一方的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比如合同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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