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如下: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认定。 1.未约定保证期间 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有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 三、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主要看合同中的约定,一般合同中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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