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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释义
    一、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被执行人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被执行人对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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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