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 |
释义 | 老板和员工的关系。 农村承包经营户 所谓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存在问题 法律地位的立法局限及其发展趋势 现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是由1986年通过实行的《民法通则》来规定的,当时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分强调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行政性、计划性,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从属性,这些认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符的,在实践中是阻碍农业生产力发展的。 农村承包经营户财产责任的立法局限性及发展趋势 农村承包经营户财产责任,现行《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的不明确,容易被认为是类似合伙组织的无限责任,亦未规定其对内的财产责任。这一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业资本的积累,不利逐步发展农业规模经济。由于农村承包经营户承担着双重风险,难以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所以,完善农村承包经营户财产责任的立法势在必行。 民事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对于你提出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农村承包经营户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给农村带来一些经济,但是不多,因为农村的条件并不好,一般来说都是村里面的人自己来买的,所以规模也是很有限的。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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