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是村集体成员 |
释义 | 一、怎么认定是村集体成员 如下认定是村集体成员: 1.本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时原始社员及其衍生人口;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出生人员; 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人员; 5.因政策性原因,通过户籍迁移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6.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接纳为成员的; 7.特殊情况要逐一排查列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由村经民主程序议定。 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自留地吗 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自留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村集体是不能收回自留地的,除非是自留地出现了某些情况,村集体有权利收回。法律网提醒您,比如自留地连续2年抛荒弃耕、自留地使用者家庭进城落户、自留地使用者家庭消亡、国家或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自留地、村民自愿交回自留地等情况,村集体就能收回自留地。否则,村集体是不能无缘无故的收回自留地的。如果自留地被村集体强制或是随意收回,自留地使用者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 ![]() 三、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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