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恶意转让后是否存在打撤销权官司的可能 |
释义 |
一、股权恶意转让后是否存在打撤销权官司的可能 股权恶意转让后是存在打撤销权官司的可能的。 如果股权是以无偿转让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人的恶意转让行为,并要求其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权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股权转让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 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必须是合法的公司或个人。 2.股权购买协议书必须真实有效。 3.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签署并加盖合法的印章。 4.如果股份比例超过5%,需要进行公告告知。 5.满足相关市场监管机构的规定和流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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