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要承担所有债务吗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要承担所有债务吗 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不承担所有债务吗。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以下权利: 1.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签署公司的资料、文件; 3.发行债券、股票时签字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三、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有《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果法人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破产! 2.根据破产法第128条,规定企业法人有: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6)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7)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8)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以上八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