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加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追加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追加抚养费需要的材料有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其复印件;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预交案件受理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三、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 三、可以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吗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减少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如果特殊情形消除额,应当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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