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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离婚案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一、处理离婚案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处理离婚案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离婚案件法院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人民法院依法主动依职权开始的。
    2.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
    3.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以判决方式进行。
    4.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的,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法律网提醒您,对方构成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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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