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认定,以及追诉时效 |
释义 |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认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的标准主要是: 1.收买人必须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才能构成本罪。 2.共同参与了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例如,有些收买行为是全体家庭成员或者亲属朋友共同商量决定的等),对于其中的主犯,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者,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对收买人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时效是:20年。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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