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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概括如下:
<1。股东大会由无权召集的人召集。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如果没有向某些股东发出通知,或者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不合法,或者通知内容不完整 (1)非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决议 (2)表决权有限的股东对决议有表决权 (3)股东大会决议未形成会议法律规定的会议记录。违反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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