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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通知应满足哪些要求
释义

答: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当载明会议地点、日期、时间;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说明,使其能够就所讨论的事项作出明智的决定。这一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股份回购、股份重组或其他重组时,提供拟进行交易的详细条款和合同(如有),并对其原因和后果作出认真解释,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拟讨论的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所议事项对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与对同一类别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不同的,差异应予以解释
    

包含拟在会议上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全文
    

明确表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任命一名或多名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明确股东大会表决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以专人或预付邮资的方式送达股东(无论股东是否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收件人的地址应为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境内股东应当以公告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上述公告应当在会议召开45日至50日前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种或者多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本公告发布后,即视为所有内资股东已收到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告以中英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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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