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小孩的要求有哪些,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一、收养小孩的要求有哪些 收养小孩的要求包括: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5.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收养小孩有法律效力吗 收养小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由于民法典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1.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2.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 三、夫妻二人可以收养几个小孩 夫妻二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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