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应由谁来证明 |
释义 | 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应由谁来证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通常,债务人对已经支付货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支付货款的事实由以下基础要素组成:支付时间、金额、支付人、接受货款人。比如债务人主张已经付款,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付款时间、金额、付款用途等,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涉案收到条落款时间的鉴定,应由收到条出具人提交鉴定申请,并承担无法得出鉴定结论的风险。 收条的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2] 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在现实债务处理当中收到条是收到财物的简易凭证,证明债务人已经将相关财物交付,在某些债务的履行过程中起着阶段性的证明作用。在法律上收条有着比较完整的格式要求,交易数额较大或复杂情况下还是建议使用较为专业的范本,避免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果因为格式出了什么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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