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偿合同的特征? |
释义 | 一、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有偿合同的特征 有偿合同的特征有: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 3.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4.返还义务,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 三、什么叫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是“无偿合同”的对称。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法律网提醒您,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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