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公交车司机撞死男童被刑拘,什么情况会涉嫌交通肇事罪 |
释义 | ![]() 一、长沙公交车司机撞死男童被刑拘 5月18日下午5时12分,公交车驾驶员付某生(男,51岁,湖南娄底人)驾驶湘 A02805D公交车在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与踏雪路交汇口转弯时,与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线的一名8岁男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男童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付某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什么情况会涉嫌交通肇事罪 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情况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法律网小编提醒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在客观方面上,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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