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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生病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释义
    一、职工生病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试用期内患病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单位不能逼生病职工辞职
    职工在合同期内生病可享受医疗期待遇,不是一生病就必须走人,哪怕合同到期也必须顺延到医疗期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谓四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就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若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三、员工生病的医疗期有多长时间
    员工生病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工生病期间的工资怎么发的相关知识,相信你对职工生病期间工资发放的相关法律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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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