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无效法律责任承担情况 |
释义 | 一、担保合同无效法律责任承担情况 (一)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无效的担保合同 a.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合同无效法律责任承担情况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在担保人无过错时,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时,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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