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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单独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单独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单独提起的条件是: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有效期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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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