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关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如劳动者想要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请具体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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