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田合一征用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宅田合一征用补偿标准 (一)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享受,予以共同分割。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二、农村宅基地有什么价值 (一)虽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进行流转。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进城买房,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长期闲置,从而导致了大量“空心村”的出现。然而,目前宅基地流转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国家正在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未来或可以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流转。 三、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加上缺乏有效的价值认定,农民不能把房屋用来抵押贷款。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新政策。同年3月,央行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宅田合一征用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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