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后申诉与行政复议区别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后申诉与行政复议区别 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3、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 二、什么是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行政处罚后申诉与行政复议区别”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行政处罚后申诉与行政复议区别,根据分析,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对于行政处罚的问题,如果还有问题,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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