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应该怎么追索利息 |
释义 | 债权人应该怎么追索利息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为无息借款。但借款人逾期未还,或者不定期借款经催告后不还的,出借人要求逾期利息或者催告后利息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不予保护。 4、双方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参照约定的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5、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以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限。 6、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者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为由起诉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出借人追讨债务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生活中有的出借人想要利息,又怕法律不保护,往往在口头上约定利息,到讨债时借款人不承认了也没办法解决。这就需要通过上面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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