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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居住权怎么办理
释义
    一、房子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办产权需要走的环节应该是这样:
    第一步是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第二步是填写表格并盖章。
    第三步是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办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去哪里登记
    居住登记应当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三、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原则上该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可以由居住权人出租房屋,则其有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如果不小心购买到了具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先跟居住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发现对方的居住权合同设立有问题,再到人民法院确认对方的居住权无效。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关于房子居住权怎么办理的内容整理。如果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2]《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3]《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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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