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如何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怎么走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三、医疗事故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4.会诊意见;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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