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院内空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院内空地补偿标准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土地使用权应当得到补偿。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其次,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取得且使用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其他不动产,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再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相应”补偿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适当”补偿,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均是为了体现公平补偿的原则,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就是法律规定的适当补偿,这是与立法精神明显相背的。 ![]() 二、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给予被征地人一次性的现金补偿,用于被补偿人自行支配。 (二)房屋成新。给被征收人重新划拨一块宅基地,另外,根据被征收房屋折旧率等因素,再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用于被征对象重建房屋。这种方式往往会作为地方优选方式。 (三)产权调换。由地方重新建造房屋提供给土地被征人,相当于我们城里的安置房。 三、企业停业损失怎么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应以实际情况为准,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费用不仅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数额,还有员工工资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往往直接影响企业补偿总额,该部分的补偿也是企业拆迁实践中出现争议较大的部分。每家企业的经营情况都不尽相同,没有也不可能出现清晰明确的补偿标准,这部分补偿的弹性空间很大,且损失的举证责任在企业被拆迁人,企业被拆迁人往往因为收集不到合适的证据而失去这部分补偿,因此,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倘若觉得取证有难度,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取证。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院内空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对于院内空地也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对于补偿是有明确的标准的,作为当事人是需要进行了解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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