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邮件发送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是不是有效 |
释义 | 一、电子邮件发送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是不是有效 电子邮件发送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效的,法律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不得以未递交原件为由拒绝受理。 法律网提醒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海关公告栏、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接受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地址、传真号码、互联网邮箱地址等,方便申请人选择不同的书面申请方式。 二、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有何期限限制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有如下期限限制: 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三、海关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原则:包括复议的主体合法、复议的程序要合法、复议的法律依据要正确等; 2.公开原则; 3.公正原则:包括用法律依据正确、裁决适当、解决矛盾和争议且不得回避与不作为三个方面;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有错必纠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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