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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能逃得了吗
释义   一、诈骗能逃得了吗
    诈骗案件其他嫌疑人在逃时,只有同伙口供的,如果需要对在逃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以追逃,发布通缉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要求有哪些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三、诈骗犯的作案次数怎么查
    一般作案都会有留下痕迹,公安机关在查案的时候会侦查到,作案的情况如果符合多次作案就是属于多次作案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
    诈骗逃不得,如果需要对在逃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以追逃,发布通缉令。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诈骗能逃得了吗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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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