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
释义 | 一、面部九级伤残评定标准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或三处以上≥1cm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等五十四种情形可鉴定为九级伤残。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面部九级伤残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伤情鉴定的结论显示其中有一方是轻伤的话,那么打架这种行为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了。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当时的情况确定做伤情鉴定的时间,很多公安机关内部就可以做伤情鉴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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