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
释义 | 一、面部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面部十级伤残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伤残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 二、交通事故面部伤何时做鉴定 交通事故面部伤何时做鉴定的的规定的规定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三、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面部十级伤残评定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面积十级伤残一般是指形态异常,生活也能够自理,在各等级中是最轻的一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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