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办理房产减名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时如何办理房产减名手续 离婚房产减名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到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什么 离婚分割房产计算公式是: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三、房产证减名字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房产证减名字的主要情况有: 1.房屋买卖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2.产权赠与 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3.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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