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透露孕妇隐私可以告他吗 |
释义 | 一、医生透露孕妇隐私可以告他吗 医生透露病人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患者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1、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不得未经患者同意而将患者身体暴露给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如未经产妇同意让实习生参观产妇顺产的全过程。 2、患者的病情: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 如向同事泄露某某床患有艾滋病。 3、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泄露患者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如告知奶粉厂家某产妇的电话号码或孩子的出生日期等。 4、患者的病历资料:包含患者隐私的内容,不得为了宣传治疗效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让社会各界知悉患者的姓名、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个人信息。 三、隐私权保护与名誉权保护的区别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生透露孕妇隐私可以告他吗的内容,医生透露孕妇隐私,作为被侵权人是可以通过诉讼来依法进行维权的,作为侵权人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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