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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买受人
释义
    一、 什么是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该规定,可以将买受人定义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负有支付价金的义务,但同时享有收受买卖标的物的一方。在不同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术语也有所区别,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具体称为购房人,在日常商品的购买中称之为消费者,在《服务合同》中称之为接受服务人,但是无论是何种术语,其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二、 买受人的权利
    买卖关系中,买受人与出卖人居于平等的地位,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受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4、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5、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6、试用买卖的买受人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7、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三、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其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种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的非即时结清的大宗货物买卖支付价款的方式。
    2、按规定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接收标的物,出卖人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者拒绝接收,因买受人的原因延迟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损失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买受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作为买受人,不仅要履行支付合同价金的义务,而且在买卖关系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行使自己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应当学会及时寻求救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欢迎您登录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专业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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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