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权是不是知识产权 |
释义 |
一、发现权是不是知识产权 发现权是知识产权。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载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益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二、发现权的主要特点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三)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四)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五)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三、发现和发明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 1、发现是解释世界的,发现没有明确的目的。发现是人类对世界的探索,是揭示,是对自身与世界的理解。 2、发明是改变世界的,发明具有明确的目的。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 (二)意思不同 1、发现则是在自然社会的原有基础上发现某些不为人知的事物,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而不是在探索过程中进行再创造。 2、发明是创造出一种从未出现过的东西。发明是在既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在功能上与前者有所不同。 (三)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不同 1、在知识产权领域。科学发现权不是知识产权。其原因在于科学发现不具有创造性,它是人类对客观存在的尚未揭示出来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事物性质迄今为止的一种认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属于人类的认识成果。 2、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明是指《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其中一种专利类型,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专利领域中的发明有其规定的保护对象或者说保护客体。 (四)引证释义不同 1、发现:现代鲁迅《热风·随感录三十三》:“查出了前人未知的事物叫发见。” 2、发明:现代郭沫若《我的童年》第一篇五:“在当时我们读古书也比较有条理了,一面读《左氏春秋》,一面就读《东莱博议》。两者的文章都比较好懂,而且也能互相发明。” 综上可知,发现权是科学家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提出前所未有的阐述因而依法取得的权利。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发现权是不是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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